为保证全市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针对复产复工后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增大的特点,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“科学研判、精准调控、全力保障、安全运营”的原则,全面做好公共交通行业运力和人员准备,有序恢复全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。严格控制公共交通工具客座率,避免车厢拥挤;严格落实车厢消毒,实名制扫码乘车等防控疫情举措,做到防运并举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出行。
(一)有序恢复公交线路正常运营。
自月1日起,目前暂时停运的74条支线公交和微循环公交将有序恢复正常运营,全力以赴确保人员正常出行,为社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、健康、顺畅、快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。
(二)严格控制车厢客座率。
全市公交、地铁、有轨电车运营企业将着重做好早晚高峰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,加大运力投放,进一步缩短车隔,严格将单车载客率控制在40%以内,保证车厢空间充裕,维护好市民健康安全出行环境。
(三)密切 现将《全省城乡社区(村)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(第二版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00年月0日全省城乡社区(村)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(第二版) 一、严格排查“十清楚” 1.清楚排查对象数量,做到底数清。 .清楚排查对象姓名、职业、住址、联系方式等,做到自然情况清。 3.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,做到节点清。 4.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,做到地点清。 5.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,做到轨迹清。 6.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(航)次,做到方式清。 7.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,做到源头清。 8.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,做到状态清。 9.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,做到措施清。 10.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,做到身边人员清。 二、严格防控“十必须” 1.必须动员全体社区(村)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,外防输入、内防扩散。 .必须确保中、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出行,不得采取“一刀切”封闭措施。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、验码(证)、登记。 3.必须对来自(去过)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,防患未然。 4.必须对疫点实行封闭式隔离,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,做到有效阻断。 5.必须采取科学有效消毒措施,在中、低风险地区要以环境整治为主、化学消毒为辅。 6.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,做到规范处置。 7.必须加强对社区(村)内出租屋管理,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,要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。 8.必须加强居民“红事”“白事”备案管理,引导居民“红事”缓办、“白事”简办,减少会众聚集。 9.必须对社区(村)内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督导,低风险地区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中风险地区要稳妥有序恢复经营。 10.必须持续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,做到人人皆知、人人有责、人人防控。 三、居民防疫“十不要” 1.遵法守规配合开展疫情排查防控,不要嫌麻烦、有抵触。 .本人及家属从高风险地区来辽返辽,应主动向社区(村)报告,依规居家隔离14天,不要随意外出。 3.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,不要增加传染风险。 4.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及时就医,并及时向社区(村)报告,不要耽误诊治。 5.出门戴好口罩,在家勤洗手、勤通风,做好个人防护,不要麻痹大意。 6.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,不要随意丢弃。 7.倡导不聚餐、少聚集,不要参加不必要的集聚活动。 8.主动向社区(村)反映外来人员情况,不要瞒报、迟报。 9.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,不要盲目抢购囤积。 10.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,积极应对,不要传谣信谣。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
疫情防控措施0条(第二版)的通知
辽新疫防指〔00〕19号
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: 现将《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0条(第二版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00年月0日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0条(第二版) 一、企业复产“十到位” 1.责任落实到位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按照风险等级精准施策,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。 .制度规范到位。根据企业特点,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。 3.核查严格到位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,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。 4.监测摸排到位。加强员工健康监测,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。 5.全程防控到位。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,抓好环保、安全、质量管理,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。 6.日常管理到位。落实通风、消毒等措施,采取分区作业、分散就餐等方式,避免人员集聚。 7.应急处置到位。制定应急预案,强化应急措施落实。 8.物资保障到位。准备各类防疫物资,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。 9.宣传引导到位。加强防疫宣传,提高防护意识。 10.工作到岗到位。责任到岗到人,确保防控措施到位。 二、员工复工“十必须” 1.必须遵守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。 .必须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。 3.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、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。 4.必须服从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。 5.必须报告发烧、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。 6.必须佩戴防护口罩。 7.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活动。 8.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。 9.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。 10.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。来源:辽沈晚报(lswbwx)记者张阿春;辽宁省政府网站编辑:金飞热点推荐沈阳的外卖、剪发Tony老师、快递小哥都要回来啦!辽宁陆续恢复公交和长客线路!国家发口罩钱?每天都能领?真相在这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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